“湖南公安監所不但要作為監管人的場所,而且要成為教育人的學校、救治人的醫院。”“看一個國家法治水平高不高,主要看高牆內的法治文明建設水平。”5月20日,湖南省公安廳副廳長楊琪君在“高牆內外——法治文明監所行”新聞發佈會上通報全省公安監所大力開展法治文明建設的措施和成效時指出。
  法治文明建設是關係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工程,而以人為本則是法治文明建設的基本要求。也正是基於此,近年來湖南努力加強法治文明建設,成果更是可圈可點。僅以對高牆內服刑人員教育感化為例,湖南就始終堅持“兩保障、兩並重”,不斷加強安全管理,著力提升規範執法、保障人權、教育感化、化解矛盾的工作水平。濃濃的以人為本理念,催開了三湘大地絢爛的法治之花。
  首先來看,對於監所而言以人為本就是各項工作要以服刑人員為核心。有鑒於此,湖南省公安廳堅持文明管理、人性化管理理念,不論是基本的生活條件,比如提高被監管人員給養標準、改善住宿及醫療條件等,還是健全的服務體系,例如建立心理咨詢室、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等,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管理機制,實實在在地保障了被監管人員的合法權利,將以人為本落到了實處。
  並且,要做到以人為本,就必須給執法權力戴上制度的“枷鎖”。在這方面湖南更是可圈可點,公安廳不僅出台了一系列規範性文件,初步建立了具有湖南特色的公安監所執法管理制度體系,同時還通過推行所務公開、加強監管警務督察、開展監管執法考評、主動接受檢察監督和社會監督以及以“零容忍”的態度查處違紀案件等形式和措施,確保了監所執法制度的落實,真真正正保障了服刑人員的各項權益。
  其實,以人為本說到底還是要著力提高監所幹警的執法素質。這一點更是不用多說,湖南省公安廳在全省拘留所推行的“細心排查、愛心關懷、真心感化、熱心幫助,耐心教育”工作法,已經讓監所幹警與服刑人員真正地實現了零距離接觸。這種以人為本的工作方法效果也是顯而易見,湖南根據被監管人員提供的犯罪線索年均破獲刑事案件5000起左右就是一個例證。
  實事求是地說,湖南公安系統以人為本的舉措和成效只是法治湖南建設的一個縮影。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正確領導下,7100萬瀟湘民眾真抓實幹、大幹苦幹,法治文明的春風已經沐浴到了湖南各個系統、領域,瀟湘大地正朝著富強、民主、文明的目標不斷邁進。如今引來廣泛關註的“高牆內外——法治文明監所行”,更是展示出三湘民眾在推進法治湖南建設方面的自覺。以此為契機,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法治文明之花最終將開遍三湘四水,成為實現“小康湖南”的法制動力。
  文/辛譚  (原標題:湖南靠法治文明夯實“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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