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敲詐已成社會公害
   新廣總局清新聞“蛀蟲”
   據新華社北京4月10日電(記者 徐磑)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通報的中國經濟時報社記者站及記者敲詐勒索案中,記者利用新聞採訪報道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損害新聞隊伍形象。新聞敲詐已經成為社會公害,必須重拳出擊打擊新聞敲詐,多舉措清除新聞“蛀蟲”。
   在中國經濟時報社記者站及記者敲詐勒索案中,該報社記者郗永豐自2010年10月擔任該報記者站副站長以來,與該報記者李國鵬、原記者耿付安、事業發展中心主任喬國棟、河南記者站工作人員劉雲濤等人,多次利用新聞採訪報道活動進行新聞敲詐。
   目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撤銷了中國經濟時報社河南記者站,吊銷了郗永豐、喬國棟、李國鵬的新聞記者證,並將涉案記者和耿付安、劉雲濤列入不良從業記錄,郗永豐等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鄔書林表示,今年4月,總局將組織換髮新版新聞記者證。各地在換證工作中,須嚴格審核所有人員的申報材料,結合換證工作,清退不合格人員。同時,要加強新聞採編人員資質管理,把好人員準入關。此外,要嚴格新聞記者違規懲處及退出制度,對違法採編人員及時做出行政處罰或處理,列入全國統一的新聞採編不良從業行為記錄數據庫,做出禁業或限業處理。
  (原標題:新廣總局清新聞“蛀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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